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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 雏鹰计划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1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1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初创企业只能选择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青蓝计划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进账单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科委。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截止日期为2017615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的截止日期为630日。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来源: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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