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我所律师受杭州思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针对加拿大某公司向杭州知识产权局投诉委托人专利侵权一案,协助委托人作出充分答辩,最终以投诉人撤销投诉结案。
本案投诉人委托某德国律师事务所在华代表处投诉称,我所委托人侵犯了其专利号为“20068001xxxx.x”的“三维扫描自动参考系统和设备”的发明专利,要求我所委托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侵权产品。我所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首先指出德国律师事务所在华代表处接受加拿大公司的委托并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次,我所律师针对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据的关联性一一作出答辩,指出投诉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委托人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了侵权产品。投诉人最终撤销了在杭州知识产权局的投诉。
全方建议:
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行政投诉案件时,应依法委托适格的代理机构和代理律师,并正确适用中国相关法律积极应对。在本案中,投诉人不仅未能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诉求,更在委托律师时错误委托了不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德国律师事务所在华代表处进行投诉,最终导致了投诉失败。当然,作为被投诉一方的企业,在遇到此类投诉时,应及时委托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准备答辩意见,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撰稿人:董晓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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