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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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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通过2016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三、工作程序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优势、示范企业和参加考核。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择优推荐企业先进个人。
请于7月10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交送纸质文件。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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