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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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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包括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小微企业拍卖(竞标)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两类。
1、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要求: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且实际交易额已超过5万元(含)。
2、拍卖(竞标)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要求:参加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技术难题竞标活动,并成功竞价、竞标且产生交易费用的小微企业。
二、补助额度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市两创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资助额度按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拍卖(竞标)类科技成果可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和拍卖(竞标)类补助,科技成果奖励资助额度按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拍卖(竞标)类补助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备市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受让企业,且具有一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技术合作各方签订了书面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合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技术转让(合作)交易金额必须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内实际产生的,且支付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4、根据2016年10月21日印发的《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已申报受理的项目视同受理,不再申报。
四、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两创城市示范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技术股权出让证明;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或获得技术股权证明;
5、项目受让方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6、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7、拍卖(竞标)类科技成果另外再提交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拍卖(竞标)成交确认书。
四、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市)、“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后,推荐上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简装两份(正本、副本各1份),连同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市科技行政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
3、市两创办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助标准及补助额度。
4、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项目受理:吕宏校 电话:27877183
项目咨询:李西亮 电话: 8918685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合作处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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