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7〕67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1、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照上述培育条件,经组织企业自愿提出申报后,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同时填写《2017年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推 荐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于6月28日前报送我局。
2、经推荐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点击右侧漂浮窗进入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所有申报企业应先注册再进行填 报)。
四、其它
培育企业对照创新型领军企业标杆,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科技部门提出评估申请。通过评估的企业作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第一批入库培育企业中已经达到企业标杆 的,直接可作为我省首批创新型领军企业。
请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精准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引领并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政策咨询: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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