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7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7]15号)和《鄞州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17] 19号)文件精神,2017年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和企业专利维权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二、申报项目名称:
(一)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二)企业专利维权资助。
三、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需知:
(一)专利授权时间要求: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授权的自主职务发明专利。
(二)申报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1、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2、该专利为申报单位已授权的自主职务发明专利;
3、拥有独立专利使用权;
4、该专利技术已实施产业化,从授权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连续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5、该专利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好、技术整体完整、预期产业化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好;
6、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发明专利产业化资助的申报办法及要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应先通过“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受理后再向区科技局业务科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1、《鄞州区发明专利产业化资助申请表》;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专利证书与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专利技术产品销售台帐;
5、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承诺书;
6、该专利技术水平、创新性、技术整体完整性、预期产业化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区科技局业务科室统一受理。
四、企业专利维权资助申报需知:
(一)专利维权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已终结的专利、技术秘密维权。
(二)申报专利、技术秘密维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
2、自主专利(技术秘密)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或被他人诉为侵犯其专利(技术秘密)权后积极应诉;
3、专利、技术秘密维权已终结,并胜诉;
4、在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费用总支出额达到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申请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须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鄞州区企业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申请表》;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扉页、技术秘密所属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
4、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5、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费用清单(自制表格形式)。
(四)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区科技局业务科室统一受理。
联系人: 王建斌 联系电话:87417738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
2017年7月26日
发布:宁波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