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50385号商标异议案
要旨:
商标局竟然允许傍我商标的“山寨商标”注册,该怎么维权?平时又该怎么预防?
案情简述:
我所发现武皊(个人)申请注册的第16550385 号“浙商杭叉”商标抄袭、摹仿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叉集团)名下的第142457号、第5378134号、第8267914号“杭叉”商标。同时武皊恶意大量复制、模仿工程机械行业其他叉车公司的商标。经杭叉集团授权,我所随后向商标局对正处于公告期内的(允许注册,尚未注册的阶段)“浙商杭叉”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
裁定结果:
商标局审查后决定,争议商标“浙商杭叉”与杭叉集团名下“杭叉”商标构成近似,争议商标在“杭叉”商标已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及类似商品项目(叉车、电动运载工具、拖车(车辆)、车辆用拖车连接装置、运载工具缓冲器、运载工具防盗设备、运载工具用轮胎、陆地车辆引擎、陆地车辆推进装置)上不予注册。
案例分析:
1.理论上商标局的审查制度能保证,与在先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以此保证在先权利人的利益。但人工审查难免有疏漏,实际上由于知名品牌(商标)背后巨大的利润、申请注册商标成本较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廉,源源不断地有不法分子试图通过申请注册各种“山寨”商标,进而“合法”地傍上知名品牌(商标)。
每天都有大量新商标申请注册,企业可以委托我所进行近似商标监测,以此预防。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山寨”商标),可以采取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另我所在办理涉外商标业务中发现,由于中国企业的崛起,外国人、也有中国人在国外抢注国内知名商标的案例很多。中国企业在国外被抢注商标,企业添附了商标的产品一旦出口,在国外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卷入知识产权官司,其产品被判定为侵犯不法分子通过抢注获得的“商标权”的侵权产品,企业将面临勒索式的赔偿。
企业在进军国外市场前,可委托我所查询国外近似商标(品牌)情况,以此防御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若卷入国外知识产权案件,应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委托专业机构、人士进行维权。
综上,面对“山寨”商标,企业应听取专业建议,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撰稿人:刘流沙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