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我所接受杭州微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向印度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3446734号“YUFIT”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等商品上,印度知识产权局认为“YUFIT”在第30类上只是个描述性商标而缺乏显著性,商标予以驳回。
我所认为“YUFIT”商标具有独特性,有其寓意理念,有一定的辨识度,建议积极进行驳回复审。我所结合客户提供的资料,对杭州微众公司简介、公司文化、“YUFIT”商标创作理念与寓意做出翻译并提供了商品照片作为使用证据,同时提交了“YUFIT”在其他各国的商标注册证,并于2017年2月20日向印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
2017年11月15日,我所收到印度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件,声明“YUFIT”印度商标申请已通过印度知识产权局初审,“YUFIT”印度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得以成功。

撰稿人:徐妮娜
发布:宁波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