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杭州XX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我所代理对杭州YY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在公告中的第6类和第9类“ALEX EMT”商标,及第6类和第9类“ALEX IMC”合计四件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案件,我所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分析比较异议人在先已有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差异,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的关系等情况,查找资料后发现:上述被异议商标中的“EMT”和“IMC”部分均为第6类和第9类“金属管、导线管”等产品领域内的通用词汇,分别对应“镀锌无牙导线管”和“镀锌的中间导管”英文名称缩写,故上述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已经注册并广泛使用的“ALEX”、“ALEX CITY”商标构成近似。于是,我所代理人以此为基础搜集了相关证据,再次强调了“EMT”和“IMC”属于业内通用词汇,并且整理了异议人在先使用证据,于2017年8月底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
国家商标局于2018年10月下发了四份商标异议决定书,依法作出决定:上述四件商标均不予注册。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ALEX EMT”和“ALEX IMC”与异议人在先已注册在第6类和第9类上的“ALEX”、“ALEX CITY”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上述四件商标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我所代理的四件异议案件均成功。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因异议人已有在先注册并广泛使用中的“ALEX”、“ALEX CITY”等商标作为权利基础,故若要证明上述“ALEX EMT”和“ALEX IMC”商标与异议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则需要从“EMT”和“IMC”两个单词切入,代理人经过认真比较和查找相关资料后发现这两个单词正好是管道行业内的通用词汇,属于直接描述产品型号的词汇,本身显著性极弱,在此基础上强调两商标的近似程度,相关观点获得了商标局的认可,最终题述四件商标均被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负责人:单维维,潘飞)

撰稿人:潘飞
发布:宁波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