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驳回通知≠最终驳回

图形商标因包含图形要素多,较文字商标,审查结果易受更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且商标注册申请量在逐年上升,2018年10个月已超600万件,而审查周期在不断缩短,这一定程度上是对实质审查效率的一种考验。故,商标申请人请不要轻易错过驳回复审的机会。
案 情 简 介
客户马先生2017年10月在教育娱乐服务的第41类申请注册第27025463号“半山伴水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2018年7月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和在先注册的第19530555号“父子山及图”商标引证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所通知马先生,并结合日常案件代理经验,认为两者的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复审。马先生采纳了复审建议,积极搜集证据,我所全力准备复审材料。近日,商评委对该驳回复审案作出决定,认为两者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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