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仍较严峻的商标恶意抢注局势,国家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商标法》立法精神,从修法、审查等多方面加强打击力度!!这对企业自有品牌的稳健发展,具有极大助推作用。企业如何主动发挥立法精神的助推力量,进行自助?
企业应当对自有品牌做异议等防御性监测,长期关注同行竞争者的品牌动向,尤其监控同行竞争者的商标申请记录,这些应正式纳入企业日程!!以便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案情简介:
近日,我司客户浙江澳德耐磨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德公司”)对第20165898号“JENZ”商标的异议申请,收到了国知局商标局的裁定:第20165898号商标被不予注册。
澳德公司主营工程机械设备和金属加工工具等。第16125490 号“JENZ”商标为澳德公司一直使用在刀具、挖掘机等商品上的自有品牌,于2015年正式申请注册,至今品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澳德公司长期委托我司对其自有品牌做监测维护。
而后我司监测到:2016年,被异议人刘某即澳德公司同行竞争企业的重要成员,在农业机械等产品上注册申请第20165898号“JENZ”商标,同期还申请了约15件的他人在先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我司代理人立即通知客户,安排异议事宜。
2019年2月22日,商标局对本案下发裁定,主要理由:澳德公司的第20165898号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人刘某申请注册众多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知名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具有一贯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结合本案双方商标字母组合相同,认定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应不予核准。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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