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8年7月,杭州如海公司发现在第11类和第21类上有同一个个体以个人名义抢注了其名下在地板产品上的知名品牌“欧林如海”商标,故马上委托我所代理对上述两类别上的抢注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事宜。
我所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在分析了上述争议商标的情况后,同时对争议商标申请人进行了初步搜索: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均为Z某,经搜索信息比对,我所代理人发现其中有个Z某名下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地址与我委托人的门店属于同一个地域,带着问号,代理人前往实地调查,果然,恶意如斯。
经审理,本案最终得到了有利于我方客户的结果,于近日裁定:对方申请注册的第11类和第21类“欧林如海”商标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办理启示:
经办理同类案件,可得商标无效案件成功的核心点:一是双方是否有业务上的直接关联;二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在商品项目上是否有关联;三是申请商标的独创性以及知名度。如果上述三点均可以得到肯定的答案,那么该无效宣告案即有比较大的成功把握。当然,这对代理人准备相关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思路清晰,法条运用到位。
从商标申请人角度讲,商标在关联类别被抢注,莫惊慌,维权亦有道!
代理人:单维维、潘飞
供稿人:单维维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