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8年,经监测,YB公司发现TMAI公司在第29类相关食品项目上申请并成功注册了与其在先商标“上上”高度近似的“上上御草”商标,故紧急于2018年12月委托我所对该第29类“上上御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我所代理人经分析认为“上上御草”名称中主要是以“上上”为显著性和主要识别部分,“御草”更多是暗示指代商标使用的产品,以此为出发点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于2018年底向商评委递交了对“上上御草”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我方无效理由成立,并依法作出裁定,认定商标“上上御草”与“上上”构成近似,八个核心项目均予以无效,仅保留“水果罐头、果冻”两项。
案例总结:
商标申请过程中,总有非善意申请人以目标商标为模仿对象,通过加字或词的方式,以绕开在先商标的障碍得到核准注册。该类型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并进入市场,则其不仅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也容易淡化已有市场份额的注册商标,对正品牌的品牌维护和运营会造成不小的困扰。对此,我们要从源头出发,积极做好商标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我们的商标权利。在取得商标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若对方继续使用,正牌商标所有人亦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案件代理人:潘飞、单维维
供稿:知产一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