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全方被授予“杭州市国际商会知...
·全方带您感受2024世界知识...
·热烈祝贺全方知识产权成为宁波...
·全方知识产权为宁波精华电子科...
·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
·全方大连之旅|海的呼唤&海鸥...
·节日|端午节放假通知
·节日|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美国TOPSUN商标驳回复审案---克服同类别六个在先近似商标
成功案例
美国TOPSUN商标驳回复审案---克服同类别六个在先近似商标

美国TOPSUN商标驳回复审案---克服同类别六个在先近似商标

 

案情简述:

20181121日,浙江ZJ公司委托我司提交第7TOPSUN商标在美国的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是农业器械、机锯、链锯等。但在这之前的20181022日,与委托人处于同一地域的有个叫WU HAIZHEN的个人复制相同logo设计提前在美国第7类商品上抢先申请。鉴于此,提交申请的时候我们也提前做好了后续进行驳回复审以及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定期进行监测)的心理准备,提前预估了后续的流程走向及会产生的费用。

之后于201935日收到美国商标局的驳回通知,驳回原因是有近似商标,一共引证了6个近似商标,其中一个就是WU HAIZHEN在先申请的商标,但收到驳回通知之时,对方商标是处于驳回待复审状态。另外五个均是浙江SY公司名下注册在第7类起重机、绞车、手持工具等商品上的含有相同字母构成的TOPSUN商标。

 

本案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1(抢注):

 

引证商标2至引证商标6

 

针对该驳回原因,我们分析及作出如下部分答复意见:

1、引证商标1申请人WU HAI ZHEN与委托人同处中国浙江永康,且指定商品与委托人公司产品主营业务范围一致,包含割草机、链锯、机锯等,且申请的商标图样与我委托人商标完全一样,明显是对我委托人商标的抢注,目前该商标也显示被驳回,该商标只要并没有去做复审,就会失效。

2、其余引证商标2-6所有人浙江SY公司其主营产品是起重机、捆绑器、小车固定器、绞车,主要是道路车辆用。而委托人主营“割草机、链锯、机锯”等园林工具,用于割草、除草、伐木等,两个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相差很大,产品虽属于相同类别但不属于类似,在产品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使用场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除了两者实际产品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外,两个商标在整体设计上也是具有较大差异,消费者凭借对两个公司本身主营业务的不同以及商标的差异,可以进行有效的识别,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3、另外我们也积极主动删除了申请商标中的与引证商标手持工具相互冲突的 “非手动的手持工具” 商品,以增加复审的成功率。

 

裁定结果:

引证商标1因没有去进行驳回复审而失效,同时审查员认可了我们针对与引证商标2-6之间的差异的答复意见,裁定驳回复审通过,商标予以公告,之后在公告期也无人提起异议,予以核准注册。

 

案例总结:

美国商标在审查的时候通常会将同类别商品一并视为类似商品,也会进行跨类别审查,跨类商品相近都会进行引证。很多时候,申请人往往会因为看到同类别多个引证商标而放弃继续进行驳回复审。本案在存在多个引证商标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放弃继续争取权利,而是从申请人本身所处行业及产品本身差异出发,及时分析两者的差异,提前进行风险预判,争取到了较大的权益,为之后开拓美国市场打下坚持的基础。

 

 

该案代理人/撰稿人:朱倩

 

供稿:知产二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