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全方被授予“杭州市国际商会知...
·全方带您感受2024世界知识...
·热烈祝贺全方知识产权成为宁波...
·全方知识产权为宁波精华电子科...
·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
·全方大连之旅|海的呼唤&海鸥...
·节日|端午节放假通知
·节日|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一起外国人走私案件
成功案例
一起外国人走私案件

案情介绍

201511月,印度商人KADIR等人在未取得制冷剂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向浙江M公司采购制冷剂,又委托滕某采购网络线用于伪装,欲出口到印度。同年12月初,M公司将KADIR等人采购的制冷剂发送至滕某所在的杭州w公司,滕某组织人员将制冷剂和网络线一同装入集装箱,伪装成网络线。KADIR等人则以网络线的名义通过印度货代公司委托宁波Y公司负责办理订舱、拖车、报关等具体事项,从宁波口岸申报出口。在通关过程中被北仑海关当场查获。

20197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特委托钱航律师团队担任其辩护人。

 

案件发展

被告人KADIR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钱航律师团队主要从请求法院从宽处罚角度进行辩护。以下是辩护词部分节选:

一、KADIR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有如下细节,请法庭予以考量:

1.KADIR往来中国及印度,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有将近10年时间,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角色,是“买手”,即协助印度的买家联系中国供应商,而非真正的产品买家。

2.在本案中,根据KADIR的供述,印度籍人士MD ABID ALIMD ASLF SADIQUE,共同参与了购买R22制冷剂的违法行为,KADIR负责国内的采购及联系,MD ABID ALI负责印度的清关,同时也参与中国境内的购买行为,MD ASLF SADIQUE是印度的买家。以上事实有MD ABID ALI的证词,滕某与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卷六第25页),吴某与KADIR聊天记录(卷594页),严某询问笔录(卷四第87页),浙江M公司与印度合同及款项往来记录(卷833-55页)可以证明。

3.在本案中,KADIR获取的酬劳是从印度买家中获取货物价值的10%的佣金,以上事实有MD ABID ALI的证词为证;另外KADIR从中方获取货物价值的5%的佣金,以上事实有KADIR与滕某的聊天记录(卷272页)为证,以上获取佣金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KADIR是一个“买手”,是典型的中介行为。

4.综上,我们认为,KADIR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但请求法院考虑KADIR的中介身份以及外方购买团队中的作用。

二、请求法院考虑如下因素,对KADIR从轻或减轻处罚。

1.KADIR本人在中国没有收入,也没有居所,目前暂住在巴基斯坦朋友位于绍兴柯桥的办公室内;KADIR目前身体状态不佳,颈部疼痛,脊椎和背部损伤;KADIR在印度的家庭目前正处于困境,以上人道主义因素请法院予以考量。

2.KADIR被抓获前并未收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书面通知,也不知道已经在中国边检的黑名单中,主动入境,请求法院考虑自首情节。

3.KADIR被抓获后,KADIR充分认识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工作,

4.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恳请法院体察KADIR家庭情况及认罪事实,允许其尽早返回印度。

 

 

案件结果

结合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KADIR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许可走私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制冷剂,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但被告人KADIR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KADIR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驱逐出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外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罪名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采取罪轻辩护,最终法院也采取了部分辩护意见。通过律师的积极辩护,法院从轻判决,让被告在中国滞留半年后,终于可以回国。在此也提醒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防范走私风险,核实外方合作人的资质,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撰稿人:黄悦

发布:宁波行政部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