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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部分“相似”,整体不会误认——使用证据帮助“丝界”获准注册
  2011年,上海天忠围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忠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丝界”商标获得核准来之不易。天忠公司此前申请于第25类服装、童鞋“丝界”图文商标(见图1),因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认为与在先注册的“金达及图”等4件图文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驳回。

图1    zc_20120103_2-1.jpg

     “我们是在实际使用‘丝界’商标,并且在复审程序中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大量使用材料,以及‘丝界’相关标识在媒体上的推广证据,以此来证明我们申请的图文组合商标不会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也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天忠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女士日前向记者证实,在申请注册“丝界”商标被驳回后,企业当即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据介绍,天忠公司成立于2003年,在成立初期该公司即创立了“丝界”品牌,并于2008年5月在服装、包等商品上提出“丝界”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年1月,该公司又在服装、鞋等商品上提出上述“丝界”图文商标,但未被核准注册。其原因是,商标局以“丝界”商标图形与在类似商品的“金达及图”商标(见图2)、“伊韵姿及”商标(见图3)、“T6及图”商标(见图4)等多件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该商标申请做出了驳回决定。天忠公司随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图2       zc_20120103_2-2.jpg         图3    zc_20120103_2-3.jpg       图4    zc_20120103_2-4.jpg

     在向商评委提交的申请书中,天忠公司将其申请的“丝界”商标分别从商标图形、文字、内涵等方面与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分别做了比对,并认为“丝界”商标具有显著性,且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在读音、含义、以及识别主体、整体外观方面有明显的差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今年10月28日,“丝界”商标被核准注册并进入初审公告。

     业内人士指出,在对申请中的组合商标审查时,主要从商标文字部分,商标中不同语种的主要含义部分,商标图形部分等多方面进行比对,看其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同类别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对其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而对一件商标,在其图形部分与同类别在先申请注册的多件商标部分图形构成近似,但商标的整体部分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由于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可以向商评委提交相关使用证据,这就使得认定近似与否有了更加准确的判断依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11-4)

文章作者:本报实习记者 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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