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在地板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9年,财纳福诺公司发现ALJ家居公司将其字号“财纳福诺”申请在地板家具等相关类别上,该商标当时正处于公告期,若无人异议,则将核准注册。
财纳福诺公司认为这不是巧合,遂联系我方紧急对该商标申请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与分析,经核查,ALJ家居公司名下以及该公司股东都有大量商标的记录,且重点集中在地板、家具领域商标,且这些商标与在地板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均有一定的相似度,部分商标已被相关品牌方提起了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由此我们有把握确认,其商标注册申请并非善意。而事实上,商标申请人也无法合理解释其为何要申请这些与名牌类似的商标。
我所接受委托,对该恶意申请的“财纳福诺”商标及时提起了异议申请,同时异议人也主动提起了注册申请,在关联度较高的领域均及时做了扩充保护。
本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决定:ALJ家居公司申请的“财纳福诺”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分析】
本案可以异议成功,离不开对被异议人主体的调查与分析,以及扎实的论证。如果说 ALJ公司及股东名下有大量涉嫌明显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申请记录是本案论证的关键点,那么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ALJ公司及其各股东名义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同一家,这足以证明恶意非巧合。
商标与字号,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提请各企业注意将字号一并保护,因为它们共同代表了企业。
(本案代理人:单维维、潘飞)


供稿:知产一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