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节日快乐|做自己的女神~
·全方知识产权祝您龙年大吉
·全方春节放假安排
·全方受邀参加第七届知识产权天...
·今日冬至丨岁寒又冬至,团圆正...
·全方参加第十三届亚洲知识产权...
·全方知识产权获评中国百强5A...
·全方带您聚焦第十三届中国国际...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桃源街滨江商业广场1号楼19-10室(315040)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商标注册的终点站 ——诉讼逆袭之路(第16803400号商标驳回复审案)
成功案例
商标注册的终点站 ——诉讼逆袭之路(第16803400号商标驳回复审案)

要旨:

商标注册未成功,为争取商标选择诉讼,风险有多大?

案情简述:

商标比较:

我所接受汇信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信公司)的委托,在第11类“灯泡白炽灯枝形吊灯顶灯照明器械及装置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电灯灯光漫射器”等相关商品上于2015424日申请注册第16803400号“LEDXX”商标,商标局审查后引证冠德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名下的第8679461号“LEDX”商标(于20111107日核准注册,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认为两者构成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第1680340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司代理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并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实际连续三年没有在国内市场上将引证商标用于指定使用商品上进行实际销售、广告宣传或开设商品实体店,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与引证商标有特定联系,随后我司代理人建议汇信公司向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以此争取权利,汇信公司接受建议,委托我方进行驳回复审申请和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

商评委审查后决定,截止审查时引证商标仍有效,仍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构成在先障碍,因此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我方分析,认为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建议汇信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以争取权利。

 

裁定结果:

法院审查后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障碍,判决商评委对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请求重新审查作决定。商评委重新审查并决定,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成功注册)。

 

案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时,对引证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是扫除商标注册申请障碍的一个常用手段。申请人也可以在商标申请准备阶段就及时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撤销引证商标在申请关联商品上的注册,对申请商标的成功起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商标申请注册阶段就做好准备,做好商标近似查询,及时提起撤三申请,从而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但由于商标局、商评委的审查时间有限,有时驳回复审案无法暂缓至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确定后再审查,那么驳回复审失败后,选择诉讼也是一条可取的、继续争取权利的途径。另我方今年参加中国国家品牌商标节,在商标节的交流会上,商标局官方也建议遇到此类案件应走诉讼途径争取权利。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艰巨,充满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应听从专业人员、律师的建议,合理选择应对措施,实际上部分案件本身成功率也是较高的,商标成功注册的可能性较大。

 

 

 

供稿:知产二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宁波光点品牌设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宁波品牌全案策划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桃源街滨江商业广场1号楼19-10室(315040)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