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CFL公司是地板建材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也是第19类上“乐迈”系列商标的权利所有人。2019年底经监测发现非关联方在第19类上申请注册了“健康乐迈”并已进入公告期。对此,我方予以高度重视。
我所代理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题述商标的申请人刘某名下还有大量碰瓷家装建材行业知名品牌的商标申请记录,均是以“健康”+他人知名品牌名称的组合形式递交申请。同时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作为一家名为ALJ家居公司的高管,与该企业的其他两位高管马某和王某一起申请了多件碰瓷家装行业内知名品牌的商标,而ALJ家居公司还曾将CFL公司的商号作为商标申请,后经CFL公司的异议程序已成功将相关商标撤销。因此,可以说上述四个主体具有共同的故意,其大量申请摹仿知名品牌的商标,主观恶意性明显。我所代理人以此为基础,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对“健康乐迈”及时提起了异议申请。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刘某存在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题述商标“健康乐迈”不予注册。
【案例分析】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商标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对于一些投机者而言,固然可以通过耍小聪明绕开商标局的审查,申请一些碰瓷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但商标在进入公告期或注册后,仍然很容易由真正的权利人通过异议或无效程序将其撤销或无效。作为权利人,不仅需做好外围的品牌监测,同时也应做好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便随时启动紧急保护程序。
(本案代理人:潘飞)



供稿:知产一部-潘飞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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