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瑞士希格水壶有限公司(SIGG SWITZERLAND BOTTLES AG)的历史可追溯到1908年,是一家拥有超过一百年历史的瑞士制造业公司,产品包括饮用水瓶(杯)(包括铝制、不锈钢、塑料、玻璃等材质)以及相关配件。其名下“SIGG”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和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欧洲尤其在德语系国家拥有较强的区域销售网络。2020年9与9日,IGG新加坡有限私人贸易公司,对第29219576号“SIGG”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们团队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帮助瑞士希格水壶有限公司进行答辩,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对比:
【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照明器械及装置、电炊具”等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且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已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未充分举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商标局裁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本案代理人:潘飞)





供稿:知识一部 全小维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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