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欧女士(异议人)2006年至今一直经营着一家“Q派龙猫生活馆”淘宝店,店铺主要销售龙猫等小型宠物和宠物食品。

图1:异议人的淘宝店铺
2020年7月,欧女士发现一名叫朱健的个人(被异议人)在宠物、宠物食品所在第31类和替他人推销服务所在第35类上注册申请了完全相同的“Q派龙猫生活馆”商标(2件被异议商标:47999203,47966328)。我司代理人经检索后发现:在同一个月内,此人在宠物药品食品、宠物、替他推销上申请了近30件商标,其中大量与销售宠物药品食品、宠物的淘宝店铺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这些店铺经营良好,多为金牌或皇冠店。他的这一商标注册行为属于典型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于是,我司代理人建议欧女士对这2件“Q派龙猫生活馆”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确立品牌在法律层面的权利。
二、 裁定结果
上述2件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予核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除2件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先后在第5类、第31类、第35类上申请注册商标三十件,其中大量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或淘宝店铺名称相同,并且部分商标已在商标初审审查阶段予以驳回,被异议人对此并未作出合理解释。被异议人的上述行为具有明显抄袭、模仿他人商标及网店名称的故意,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三、 案件思考
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见图2),但电商经济正高速发展,平台多,网店多,势必增大商标初步审查范围和难度,难免有“漏网之鱼”,就如本案被异议人名下仍有一半商标通过初审被核准注册了(见图3)。网店经营者在内的任何规模的市场主体应尽早注册商标,确立品牌在法律层面的权利,规避类似情形发生。如遇类似情形,及时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积极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等途径维护品牌商业价值。
代理人:汤碧云
撰稿人:俞苗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