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0年02月,杰牌公司委托我方申请注册第9类“JIE、JDRIVE”商标,经商标局审理,引证注册在先的“JSDRIVE及图”商标而被驳回。经分析,我们认为,两者商标整体上仍存在差异,且由于近年较多商标可能存在未使用的情形,因此,对于该驳回仍有争取空间。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经复审,商评委认为至复审裁定时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因此裁定予以初审公告。
【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数量仍不断攀升,但有一部分在先注册商标实际尚未投入使用,持续的闲置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为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三制度,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人都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申请,若权利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期间的有效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被撤销,以释放商标资源。
因此,当我们遇到商标被驳回时,不必马上下结论,莫轻言放弃,对于引证商标数量较少且注册满三年的案件,可考虑结合法律所赋予的商标撤销程序,以最大可能争取注册商标专用权。

撰稿人:【知产一部】全小飞 全小巧
发布:杭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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