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1年9月,我方接到委内瑞拉客户委托,为其在中国申请注册第39类货物运输、组织旅行等服务上的“TEALCA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商标于2021年12月被商标局引证在先的三个注册商标予以驳回,认为申请商标与三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我所代理人对商标进行整体分析后,认为申请商标与三个引证商标虽然图形部分同样采用了鸟类的元素,但是在整体结构、设计风格、外观视觉效果、呼叫识读等方面存较大差异,并且申请商标具有显著识别的英文文字部分,与三个引证商标整体差异大,很容易区分,不构成近似。因此建议委内瑞拉客户进行驳回复审,积极争取商标权利。
商标比较:
【裁定结果】
2022年6月商标局就该商标驳回复审一案做出裁定,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三个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裁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分析总结】
本案为委内瑞拉客户图文组合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申请人为外国人。那么在案件中,申请人为外国人与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虽然申请人国籍不同,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都是一致的,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即可;案件申请、审理的流程等也与国内申请人无异。需要注意的是,国外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提交的护照、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涉及外文的材料均须提交相应的翻译件;此外,申请书、委托书、护照等文件需要国外申请人本人签字,不能委托他人代签。


本案代理人:朱倩
供稿人:全小苗
发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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