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我方客户南都电源是国内外电池行业的领先者,构建并形成了全球销服一体化的营销体系,是国内同行业中海外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高端工业电池年出口额及客户数量均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营销网络覆盖国内30个省、市、区,在海外以“NARADA”自有品牌成功进入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设立了大洲营销中心,依托各大洲的分子公司及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了覆盖海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销服一体网络。旗下“Narada南都”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成为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在国内外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NARADA”商标注册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商标在越南也已在先成功注册,其中企业在越南设立有工厂。
2020年5月我司在商标监测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家越南当地公司抢注与“NARADA”极其近似的商标“ ”,其中英文部分完全相同,指定使用商品也是电池相关,与客户的商标极具混淆性。客户也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时间委托我司在该商标公告期间提起了商标异议申请。
裁定结果:
历时2年左右时间的审查,2022年5月24日收到越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被异议商标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越南商标异议制度:
越南商标的申请程序和其他国家有一定区别,其他国家是初审公告后无他人提起异议,即核准注册。越南商标制度是先对商标进行公告,公告后进行12-18个月的实质审查,这个期间,在先权利人或厉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且越南商标的异议截止时间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从公告之日开始,到实质审查结束之前都可以提出异议。实质审查结束之后,进入注册阶段也还需再公告一次。本案提起异议的越南商标即是在申请阶段的公告期间提起。
附:裁定书
代理人:朱倩
供稿人:全小倩
发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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