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1年6月,丹仪公司委托我方申请注册第25类“DBC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审理,引证注册在先的“戴依辰DBC”、“DBC”、“ALAMOUR及图”而被驳回。经分析,我们认为,重点商品的在先障碍为“戴依辰DBC”、 “ALAMOUR及图”商标,其与题述商标在整体呼叫、含义、整体视觉外观上均存在区别,且由于近年较多商标可能存在未使用的情形,因此,对于该驳回仍有争取空间。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我方对引证商标一“戴依辰DBC” 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成功撤销了该引证商标。经复审,商标局认为至本案复审裁定时引证商标一“戴依辰DBC”已被撤销,而引证商标三“ALAMOUR及图”与题述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裁定题述商标在重点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已超4000万件,每年的新申请数量也颇多,大量的在先商标加之愈发严格的初步审查标准,商标被驳回也是常见现象。
当遇到商标被驳回时,莫轻言放弃,可以锁定重点商品,通过复审程序说明强调商标整体差异,结合法律所赋予的商标撤销程序等,以最大可能争取注册商标专用权。



供稿:知产一部 全小潘 全小巧
发布: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