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我方客户汇信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老牌龙头进出口企业,旗下“MODS”箱包是公司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自主品牌“MODS”商标创立于1998年,曾于2009年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连续多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出口品牌、嘉兴市著名商标、嘉兴服务名牌等荣誉,已荣获了诸多奖项和荣誉,在行业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所协助客户进行商标异议监测时,在第18类“旅行包、背包、书包”等商品上发现“摩调 MODZ”商标,该商标于2020年5月6日初审公告。客户在公告期对该商标提起了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理由是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我司认为异议阶段裁定结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随即建议客户在该商标注册公告后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裁定结果】
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无效宣告案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主要识别字母部分“MODZ”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主要识别字母部分“MODS”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新含义使之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有效区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近似,属于相同、类似或密切关联商品。且引证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分析总结】
本案申请人首次对争议商标提起异议,并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但我司及客户并未因此放弃,而是在对案件再次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决定继续提起无效宣告,最终将争议商标成功无效。我们在实践中碰到首次维权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应综合分析案件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维权途径或提供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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