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湖南岳盛公司在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 “纷特FIRMFIT、Fit for when life happens及图”商标,因被商标局引证注册在先的 “铁拳头FIRMFIST”商标而被驳回。
经分析,我们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部分区别明显,中文部分亦无关联性,英文部分的含义亦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视觉外观上易被区分,有可争取空间。申请人遂采纳了我们的建议,积极复审。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经复审,商评委同意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将进入公告期,若无人异议,将核发商标注册证。
【案例分析】
对于包含中英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时一般采取各要素分开对比的原则,即只要有其中一部分存在近似,就有可能予以驳回,而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合议组一般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差异性,以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为标准。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双方商标中的英文部分“FIRMFIT”与“FIRMFIST”较为近似而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但经仔细对比可以发现,“FIRMFIT”是申请人地板品牌“纷特”的英文名称,而“FIRMFIST”则是铁拳头的英文直译,两者含义完全不同。此外,其余中文及图形等主要识别部分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混淆。
因此,在面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明显但被驳回的情况,仍存在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应当积极复审,以争取商标权利。

供稿:知产一部 全小潘 全小巧
发布:杭州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