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秋紫怡公司于2021年成功注册 “香影”商标,陈某于2022年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题述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其在先注册的“香影XIANGYING及图”、“香影时尚XIANGYING”商标的使用商品项目相关联,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我司接受秋紫怡公司的委托对该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答辩。
经分析,我们认为: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申请材料中引证的是其在先注册的第25类商标,而我方客户的商标位于第35类,其提交的材料并未就答辩人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及双方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关联关系做详细论证,并且其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及引证商标在第35类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对此,答辩人委托我方积极答辩。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经审理,商评委最终认定答辩人答辩理由成立,答辩成功,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货物展出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与服务,未构成近似商标。且无效宣告人认为该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证据不足,因此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绝对无效事由及相对无效事由,商标权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答辩人,如果遇到该种情况,也应对照法条,仔细研究证据,已判断是否可以达到该证明目的,并积极答辩。


供稿:知产一部 全小维 全小潘
发布:杭州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