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哈尔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日用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历经20余年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制造商之一。其“哈尔斯”商标经持续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具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团队经监测发现永康市一家公司在第21类“刷子”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品尔斯PRERS”商标,该商标于2021年11月被核准注册。经初步分析,“品尔斯PRERS”与哈尔斯公司的“哈尔斯HAERS”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均较为近似,使用在刷子等21类商品项目上,极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等产生混淆或误认;同时团队发现,被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哈尔斯公司遂委托团队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刷子;保温瓶”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刷子;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并存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分析】
本案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形,被申请人名下第21类商标“品尔斯”先从他人处受让取得,再递交争议商标“品尔斯PRERS”的补充申请。本案被申请人明显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近似的商标,而商标原申请人最初申请目的则是为了抄袭知名商标,搭便车以便高价出售,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进行严厉打击,权益遭受侵害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发现恶意行为时,可以委托我们进行定期监测,采取无效宣告申请、异议申请等法律所赋予的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杭州知产一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