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哈尔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日用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历经20余年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制造商之一。其“哈尔斯”商标经持续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具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因业务需要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扩充申请注册“哈尔斯HAERS”商标,后续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因引证注册在先的第35类近似商标“哈尔马斯 HARMAS”而予以驳回。
商标对比:

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中仅引证一个申请在先的“哈尔马斯 HARMAS”商标,该商标注册还在审理中,存在注册不成功的可能性,故我方建议客户积极复审。
【审理结果】
本案复审现已审理完毕,结果如下:复审成功,商标局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5类“哈尔马斯 HARMAS”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引证商标申请在先,尚未注册成功,后续因驳回而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针对引证在先申请商标的驳回案件,其引证商标还未注册成功,可能存在因驳回而无效的情况,因此可提交复审申请,同时监测引证商标状态,若引证商标被驳回,我方的驳回复审案件则不存在近似的引证商标,复审成功。对于此类案件,在复审时申请人可请求商标评审部门暂缓审理,待引证商标审理结果出来后再对复审案件进行审理,以提高复审成功率。


供稿:杭州知产一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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