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叉车研发制造集团之一。“杭叉〈HC〉”商标既是其核心商标,也是公司的企业字号,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报道,已成为中国叉车行业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之一,建立起了较高的市场声誉。
团队协助客户进行商标异议监测时,发现绍兴某公司在第12类“搬运手推车”商品上申请注册了“HDC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19年1月27日初审公告,客户委托团队在公告期对该商标提起了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搬运手推车”产品与异议人在先HC商标核定使用的叉车产品不构成类似,准予其“搬运手推车”产品上的注册。团队认为异议阶段裁定结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随即建议客户在该商标注册公告后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2023年5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无效宣告案作出裁定,因“搬运手推车”商品与“叉车”等商品属较强关联性商品,争议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分析】
企业对于经营范围具有相关性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注意合理避让。本案中,争议商标以傍名牌为目的恶意注册申请,意图攀附“杭叉〈HC〉”商标的在先良好商誉,若共存于市场,极易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对于此类企图利用他人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可以积极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供稿:杭州知产二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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