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2年6月,A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的“QUANT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被申请人于2007年申请日前就已将争议商标使用在主营产品上,至今已持续使用近十五年时间,与被申请人建立了紧密的对应关系。且争议商标具备独创性,与华为公司的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含义、空间印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灯”等商品与华为公司核定使用的第9类手提电话等产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巨大,相关消费者完全不会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时间已超法定期限,不符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提起无效宣告”规定的情形。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2023年7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无效宣告案作出裁定,因本案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时间已超法定期限,且争议商标不存在恶意注册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从未产生不良影响,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分析】
即使注册商标遇到被知名企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企业也可以收集实际诚信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关注申请方是否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即使对方拥有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并非无限扩大。企业可通过专业团队进行无效宣告答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益。


供稿:杭州知产二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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