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浙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专利号为20162***5876.7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多次在淘宝网上投诉我方客户产品侵害该专利权,并对我方客户提起诉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委托我所专利代理师,对该公司于2017年02月22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的20162***5876.7号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经过】
我所专利代理师经过前期检索发现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中国台湾专利文献TWM415662U1(证据1)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3815034U(证据2),以证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10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在口审过程中,专利权人认为:
1:证据1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柔性不透气材料形成的密封腔体”技术特征;
2:证据1中可以通过气嘴充气,也可以不经气嘴通过布料的空隙充气;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侧向通孔的开口朝向腔体侧壁”技术特征;
3:从属权利要求2-10中的技术特征均没有被证据1和证据2公开。
经过合议组审查认定:
1: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除了“多个所述侧向通孔的横截面为规则图形和/或非规则图形”外,其他特征均被证据1公开,而设置规则图形和/或非规则图形属于本技术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6、8、9直接或间接引用不具备新颖性的权利要求1,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2-6、8、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并且类似水滴状但两端均为圆弧的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技术效果可预知,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最终宣告20162***5876.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供稿:宁波专利部
发布:杭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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