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味它(杭州)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宠物食品的公司,“猫生罐养”是其名下主要为猫咪提供食物的猫粮品牌,公司秉持真实、有质感的品牌理念,致力于倡导有态度地生活,有质感地养猫,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广“猫生罐养”品牌。
经监测,我司发现天津一家公司在第31类“动物食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喵身罐养”商标,该商标于2022年04月被核准注册。经初步分析,“喵身罐养”与味它公司的“猫生罐养”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均较为近似,使用在“动物食品”等31类商品项目上,极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等产生混淆或误认。味它公司遂委托全方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猫生罐养”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部分“猫生罐养”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共存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因此,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分析】
《商标法》规定了无效宣告制度,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实践中,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我们对主要商标进行主动的定期监测,若发现有较为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可采取无效宣告申请、异议申请等法律所赋予的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知产部
发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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