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北京爱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研发以新鲜的植物提取物为原料,微量防腐剂且高性价比的护肤品牌,目前已经服务数万名用户,名下 “Frebuty苏芮生”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经监测,我司发现常州一家公司在第3类“洗发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芮生堂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22年10月被核准注册。经初步分析,“芮生堂及图”与爱天然化妆品公司的“苏芮生”、“苏芮生SURUISHENG”、“芮生”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均较为近似,若使用在洗发液等第3类商品项目上,极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等产生混淆或误认。爱天然化妆品公司遂委托我司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对比:

【审理结果】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洗发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香皂”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分析】
《商标法》规定了无效宣告制度,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实践中,企业进行主动的定期监测非常重要,若发现有较为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可采取无效宣告申请、异议申请等法律所赋予的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知产部
发布: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