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2年1月,我们经监测发现有公司在菲律宾在抢注了异议人华艺生物的“BAOLILAI及图”商标,与我方在先注册的“宝利来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客户委托我司在期限内向菲律宾商标注册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商标对比:
异议人是“宝利来及图”商标的在先权利人,且该商标在菲律宾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被异议人申请的“BAOLILAI及图”商标是对异议人在先商标“宝丽来”文字的音译,同时使用在第五类商品上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且容易导致公众对异议人相关商品质量的错误认知。被异议人申请该商标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
【审理结果】
2023年4月28日,收到菲律宾商标注册局官方文件,裁定“BAOLILAI及图”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成功。后听取双方最后陈词,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维持异议成功的最终裁定。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企业若有意开拓海外业务,应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布局,对于重要商标可以针对性地在国外开展注册申请,同时监测国际商标注册情况,对于抢注行为可以根据注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护自身商标权利。
本案就是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成功案例,在公告期早早发现抢注行为,并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最终获得成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拓展】
菲律宾商标异议程序:
被抢注商标还在异议期内的,被抢注人可以在公告刊登之日起30天内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提出异议。
异议主要程序如下:
(1)异议人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提交异议申请,陈述异议理由和事实,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形式要件,则会正式受理该异议,同时为该案指定一名听证官并通知被异议人进行异议答辩。
(3)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30天内需进行答辩。若有充分理由需要延期,可申请延期,有且仅有一次申请延期答复的机会,可延期45天。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则官方会根据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定。
(4)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根据案情会组织双方参加调解会议,确认双方是否有意向将争议提交仲裁。若双方不选择仲裁,则案件将进入听证程序。
(5)听证官会要求双方出席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规定、说明和简化问题的方式促进案件的裁决。任何一方未出席预备会议,则视为放弃提交意见书的权利。预备会议结束后,听证官会发布命令,要求双方提交各自的意见书。
(6)听证官会同法律事务局处长根据双方提交的文件进行裁定。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复审。
供稿:知产部
发布: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