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加拿大西海岸投资分享会顺利举...
·全方知识产权团队赴越南开展深...
·全方知识产权公益助力范钦文化...
·世贸通莅临全方,共话出海知识...
·全方知识产权助力甬企布局加拿...
·全方知识产权为汕头化妆品企业...
·“中欧跨境经营合规与中国企业...
·全方参加宁波市老字号企业协会...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商标海外维权之“KELI”印度商标异议案
成功案例
商标海外维权之“KELI”印度商标异议案

【案情简述】

2023年10月,经监测发现有公司在印度抢注了我方客户A公司的“KELI”商标,该商标与A公司在先注册的“KELIREN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A公司委托我司在期限内向印度商标注册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商标对比

异议人(A公司)是“KELIREN及图”商标的在先权利人,且该商标早在2010年就在印度获准注册。被异议人申请的“KELI”商标是对异议人在先商标“KELIREN及图”的抄袭模仿,两者在文字构成、读音等方面构成近似同时使用在第1类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且容易导致公众对异议人相关商品质量的错误认知。被异议人申请该商标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

【审理结果】

2024年9月3日,收到印度商标注册局官方文件,被异议人在规定答辩期限内未进行答辩,被异议商标视为放弃商标申请,异议人异议成功。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企业若有意开拓海外业务,应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布局,对于重要商标可以针对性地在国外开展注册申请,同时监测国际商标注册情况,对于抢注行为可以根据注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护自身商标权利。

本案就是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成功案例,在公告期早早发现抢注行为,并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最终获得成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拓展】

印度商标异议程序:

印度商标异议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商标异议程序相接近,官方注重双方的对峙过程。异议主要程序如下:

1、异议期:

根据印度《商标法》的规定,印度的商标异议公告期为4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

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异议通知的2个月内进行答辩,如未进行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2、证据阶段:

异议人在收到被异议人答辩书的2个月内需要以公证宣誓书形式递交相应证据,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人的证据宣誓书后同样需要在2个月内递交答辩证据宣誓书,双方的宣誓书均需要进行公证才可以递交官方。

证据阶段不是异议程序的必经阶段,双方都可以请求官方以异议申请之理由继续审理。

3、听证会阶段:

听证会是必经、强制程序,如逾期未参加,则视为放弃申请,听证会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如双方的参与情况、证据情况可能发生一次或是多次。

4、异议决定:

若不服异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上诉。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