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拥有数十载历史的“云宾饭店”,味道深受广大食客的喜爱。2023年3月,饭店经营者Z女士委托我司申请注册“云宾饭店”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同年7月收到驳回通知,驳回理由:在餐馆相关服务上,申请商标与他人2件商标“云宾楼”、“云宾宴”(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近似。
经分析,我司建议Z女士积极复审,同时尝试收购上述2件引证商标,争取品牌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保障品牌发展。Z女士委托我司办理上述复审和收购事宜。
本案相关商标详情

【审理结果】
2024年1月,这件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案审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已归为同一主体,不再构成商标权利冲突。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咖啡馆;餐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酒吧服务”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目前,申请商标“云宾饭店”已获核准注册。
【案例分析】
本案,由于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云宾”,2件引证商标均完整包含了“云宾”且整体含义与“云宾饭店”无较大区别,2件引证商标也均未注册满三年,若仅进行复审,难度较大。此时,收购往往是一种较高效的消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方式。本案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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