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我司凭借全球商标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客户“HC”、“HANGCHA”商标在印度尼西亚遭遇恶意抢注,并在客户委托下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最终成功促使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驳回抢注商标的申请,为客户保住了在印尼市场的品牌权益,凸显了商标全球监测在海外维权中的关键预警作用。
【案情简介】
客户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专业叉车研发制造集团之一,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史,已发展成为工业车辆生产制造行业的知名巨头、中国叉车行业的排头兵企业,跻身世界叉车制造商前8强,拥有300多家海外经销商,遍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司依托覆盖全球的商标监测系统,对“HC”、“HANGCHA”商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及使用动态进行实时追踪。
2024年9月,我司在一次常规监测中,敏锐捕捉到一条异常信息:有第三方主体在印尼向当地知识产权局提交了“HC HANGCHA”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与客户名下“HC”、“HANGCHA”商标完全相同,且该第三方与客户无任何授权或合作关系,明显存在恶意抢注的嫌疑。于是第一时间告知客户该情况,并建议客户对该抢注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商标图样对比:

最终,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接受了我方提出的反对意见,认定被异议商标为恶意注册申请,裁定驳回被异议商标的申请。
【案件分析】
本案商标在印尼的维权成功,离不开全球商标监测系统的及时预警,快速捕捉到海外市场的商标异常动态,让客户在抢注商标尚未核准注册的早期阶段就掌握主动权,为后续异议行动争取了宝贵时间,充分体现了商标全球监测在海外品牌保护中的重要性。
【案件拓展】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审查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安排公告。公告之日起 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人提交异议申请后,知识产权局将通知被异议方进行答辩。接到异议通知后被异议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①不作答辩,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异议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定:②进行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 2个月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异议答辩不能延期。若被异议人答辩并陈述理由,异议人可就被异议人的答辩进行抗辩。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当事人答辩抗辩内容在 9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果确定异议没有根据,并且注册申请中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将批准注册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如果确定异议有效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将驳回被异议商标的申请。
附印度尼西亚异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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