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杭叉集团成立于1956年,是国内领先的叉车研发制造企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产品销量长期位居行业前列,且位列全球叉车销售额前十。其拥有“杭叉”“HANGCHA”等多类注册商标,其中“杭叉、HC及图”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商号“杭叉”亦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在行业内具有极高声誉。
杭叉集团近期发现一家名为杭之叉公司在淘宝平台运营名称为“杭叉直销店”的淘宝店,在店铺内未经杭叉集团许可,在商品标题、详情页及图片中大量使用“杭叉”、“HC”、“HANGCHA”等标识,主要销售叉车配件产品。经查询,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经营范围与杭叉集团高度重合,其企业名称“杭之叉”与杭叉集团商标及知名商号高度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针对上述主体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叉集团委托我司取证并于2025年初向该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吴江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案件经过】
我司在接到案件后,对侵权网店进行了细致的取证,包括浏览固定侵权链接标题、详情页、各用户评论等,同时进行了购买和收货公证,对该链接下销售的产品进行购买对比。在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
后续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律师详细阐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表现不仅包括在网店销售链接标题、详情页中未经许可使用杭叉集团名下注册商标,而实际销售非杭叉集团正品的配件产品;同时,其公司名称中也使用了与杭叉集团商标、商号高度近似的“杭之叉”名称,易使一般消费者对该网店的经营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店铺与杭叉集团存在联系。
杭之叉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该店铺原经营主体曾获杭叉集团授权,2023年4月变更为自身后,通过关联公司从杭叉集团授权经销商或代工厂进货,所售为正规产品,且企业名称为合法注册,不构成侵权。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
最终我方观点得到法院支持,认定被告网店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成立。
【案件结果】
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杭叉集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杭之叉”字样的企业名称;三、被告赔偿杭叉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后续被告杭之叉公司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理评析】
本案是利用知名商标品牌引流、实际销售无品牌产品或行业内通用配件产品的典型案例,在电商平台上利用知名商标关键词引流的情况屡见不鲜,通常存在两种广泛的侵权形式:
(1)将多个知名商标进行组合使用在标题中,达到引流的目的;
(2)在标题及产品详情页中均标注某一知名品牌,但实际销售的是无品牌产品或行业内通用配件产品,货不对版。
在电商经济内卷、竞争激烈的当下,商家想要增加产品曝光的急切心理可以理解,但网上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上述恶意引流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侵权他人商标品牌的情形,需对恶意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本案被告也企图通过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杭叉集团知名商号及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杭之叉”故意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杭叉集团存在特定关联、有授权关系,已经构成针对杭叉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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