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哈尔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日用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历经20余年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制造商之一。其“哈尔斯”商标经持续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具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哈尔斯公司发现,有一家淘宝店铺在网上销售多款标题带有“哈尔斯”、“HAERS”商标的保温杯产品,但根据产品详情页、产品图片以及评论区用户反馈显示,其实际销售的是他人品牌的产品或无品牌产品,该店铺通过哈尔斯公司知名商标引流、实际销售其他品牌产品的行为已构成恶意侵权。
针对上述主体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哈尔斯公司马上委托我司取证并于2025年6月向该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案件经过】
我司在接到案件后,对侵权网店进行了细致的取证,包括浏览固定侵权链接标题、详情页、各用户评论等,同时进行了购买和收货公证,对该链接下销售的产品进行购买对比。在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后续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律师详细阐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明确赔偿的依据等内容,最终我方观点得到法院支持,认定被告网店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
【案件结果】
考虑到在庭审过程中,上述侵权店铺已经关闭,涉案侵权链接均已经下架,故福建省连城县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哈尔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理评析】
本案系电商领域典型的“借知名商标引流、售非品牌廉价产品”侵权案例。在电商平台中,通过植入知名商标关键词吸引流量的行为已较为普遍,而本案中被告更进一步,故意将多个知名商标组合用于商品标题以强化引流效果,实际销售的却是无品牌或不知名品牌产品,存在明显的货不对板问题。被告的上述恶意引流行为,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便涉案店铺最终引流效果未达预期、商品销量低迷,其主观恶意侵权的性质已然明确,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附判决书(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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