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审核
海关总署会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核准
海关备案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对“已受理,进入审核过程”的备案,可以查看受理日期;对“不予核准”的备案,可以查看不予核准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对于“审核通过”的备案,直接在列表上就可以查看核准的有关情况,包括备案号、核准日期、备案有效期等。
注意: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留存的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不再下发纸质核准或驳回文件。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许可
在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时候,如有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在知识产权权利获得海关核准备案后,如有权利许可使用情况,可直接在备案系统中添加被许可人的信息,包括被许可人名称、许可内容以及许可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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