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加拿大西海岸投资分享会顺利举...
·全方知识产权团队赴越南开展深...
·全方知识产权公益助力范钦文化...
·世贸通莅临全方,共话出海知识...
·全方知识产权助力甬企布局加拿...
·全方知识产权为汕头化妆品企业...
·“中欧跨境经营合规与中国企业...
·全方参加宁波市老字号企业协会...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包含在先知名商标,“CAPNarada”被裁定不予注册
成功案例
包含在先知名商标,“CAPNarada”被裁定不予注册

【案情简介】

本案异议人已在电池领域经历三十多年专业化发展,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市场积淀,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电池行业的领先者,旗下“Narada南都”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Narada”商标曾被浙江省商务厅评为浙江出口名牌,已成为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在国内外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5年4月,经监测发现,被异议人在第9类“电池”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CAPNarada商标,该商标完整地包含了异议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NARADA”商标,且前缀“CAP”是锂电池的一种,指容量被限制的锂电池,直接指明了产品的型号,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前缀“CAP”显著性较弱,相关公众对被异议商标的识读重点仍在于“Narada”一词。因此,被异议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的含义,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此外,被异议人主要从事电池制造等业务,与异议人在经营的电池产品上完全相同,二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若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极易使相关公众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建立起关联性认知,误认为被异议商标系来源于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具有某种特定的关联性,从而造成混淆误认。

异议人于是决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

商标比较:

【审理结果】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CAPNARADA”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池”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池”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部分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

最终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分析】

本案体现了商标近似判断中的“主要部分对比”原则。“尽管CAPNARADA”比“NARADA”多出前缀“CAP”,但“CAP”作为锂电池领域的通用术语或描述性词汇,显著性较弱。因此,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仍落在“NARADA”上,二者在字母组合、读音上高度重合,被异议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的含义。

此外,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予以驳回”。本案中,异议人“Narada”商标的高知名度强化了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同时,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为同业竞争者,却申请高度近似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往往将此作为主观恶意的佐证,进一步支持不予注册的决定。

附决定书: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299号宁波研祥中心17楼1703室(315042)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