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案涉及一件注册逾30年的“老”商标,该商标虽历史悠久,但其实际使用的视觉形态已随时代演变,已产生细微差别。初裁阶段,商标局裁定在关键商品“毛巾”上予以维持注册。我司律师团队在复审中精准切入,通过论证“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与涉案注册图样不完全一致”这一关键事实,并结合证据链缺失,在复审中观点获得支持采纳,认定指定期间内无有效使用,将该障碍商标在核心商品上予以撤销。
【案情简介】
为了清理品牌布局中的商标障碍,同时我们发现“M & M'S”商标在三年内都未有使用痕迹,我司律师团队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撤销申请,在初审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了被申请人提交的部分证据,决定维持商标在“毛巾”商品上的注册。
由于“毛巾”为关键商品项目,我司律师团队随即提起了撤三复审。在复审程序中,团队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多达17组证据进行了逐一拆解和质证,指出其证据存在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缺少时间标识、商标与复审商标存在差异、且被申请人名下存在大量近似商标导致证据无法唯一指向本案复审商标等核心问题。上述质证意见经复审程序终获支持。
【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的大量证据中,大部分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或复审商品,或者时间不在指定期限内。被申请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实际推广和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是经过微调的新版图样,故虽然有部分证据体现了“毛巾”商品,但其上所示商标与复审商标存在细微差异,且与被申请人名下已有的其他商标图样一致,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排除是使用在其他关联商标上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唯一指向本案的复审商标。依据《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律师寄语】
如果企业持有老商标,且图样已经发生变更,哪怕是细微调整,也都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特别是对于注册时间超过20年的老商标,往往面临着字体过时、图形陈旧的问题。这类商标在面对“撤三”时,极易出现“实际使用图样”与“注册图样”脱节的情况。故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时,不仅要注重注册,更要规范留存使用证据。对于闲置商标,应及时进行清理或补充使用,否则在面对“撤三”挑战时,若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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