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3年3月8日,申请人委托我司代理名为“收纳盒”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23年11月16日,该申请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理由为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即不属于“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案件经过】
申请人于驳回当日委托我司启动复审程序。我司代理师深入分析后认为,该收纳盒的核心创新在于:
通过设置限位扣,并在收纳盒本体底部滑动连接该限位扣,实现多个收纳盒之间的叠放与固定;
限位扣在叠放时可拉出,在单独使用时收入盒底,操作灵活,减少空间占用,满足不同使用场景;
单个使用时,限位扣滑入连接单元后,其外端与环形底座融为一体,外部不易察觉,显著提升了产品整体的美观性。
上述设计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见设计,具备明显的创新与美学价值。
【案件结果】
经过充分论证与沟通,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采纳了我司意见,于2026年1月30日撤销驳回决定并授权下证,申请人历时近2年的努力终获成功。
【小结】
本案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中“美观性与功能性结合”的重要性,精准的复审策略与专业分析是逆转驳回的关键。
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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