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家头部户外家居企业发现,自己的欧盟外观设计被跨国零售商抄袭,对方还拒不认错。
怎么办?
全方律师团队选择了一条高效路径——
从发出警告函,到拿下欧盟临时禁令,全程仅19天。
侵权产品当天被禁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即时保护。
这篇推文,我们复盘整条维权路径——时间线、关键决策、核心法律要点,给所有出海企业一份可参考的实战指南。
【案情简介】
客户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户外家居企业,长期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差异化的整体户外生活解决方案。
2022年3月,客户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自主研发的"椅子"外观设计申请,同年4月顺利获权。这款设计以简约流畅的线条、独特的梯形侧架结构及织物座面与背靠一体式设计为核心,呈现出优雅现代的视觉效果。

2026年5月初,客户发现某跨国零售商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及线下实体店公开销售一款座椅产品。经比对,该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客户的欧盟外观设计高度近似,涉嫌侵权。
客户随即委托全方律师团队,由钱航律师主办,启动维权。
19天拿下临时禁令全过程
这19天里的每一步,都有明确的策略考量:
5月3日 | 发出停止侵权警告函
要求三日内下架全部侵权产品、停止销售并协商赔偿,同时明确告知:逾期将申请临时禁令。
5月6日 | 对方首次回函——拒不认错
侵权方委托律师回函,列举多处"差异点"(侧架形状、横杆数量、后横杆高度、坐垫等),主张构成"完全不同的整体视觉印象",拒绝停止侵权。
5月8日 | 二次律师函——逐一反驳
全方团队指出:横杆被织物覆盖属不易观察部位、高度差异属细微偏移、脚垫属惯常设计,均不改变整体视觉印象;坐垫为独立配件,非椅子本体结构,不影响外观侵权比对。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5月15日 | 对方再次回函——补充功能性抗辩
主张梯形底座属常见形状,坚持认为二者不近似、不构成侵权。至此,对方态度明确:拒不停止侵权。
5月22日 | 向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钱航律师与德国专利律师通力合作综合评估程序效率、是否要求庭审、地缘因素及差旅成本后,选定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
法院当日作出临时禁令,支持全部请求!
禁止侵权方在欧盟范围内使用、宣传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关键决策:为什么选杜塞尔多夫?
全方团队对管辖法院进行了审慎评估——程序效率、是否要求庭审、地缘因素、潜在差旅成本,四维综合考量,最终选择程序最快、裁决效率最高的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




临时禁令为什么能"秒批"?
临时禁令是德国及欧盟知识产权诉讼体系中一项高效快捷的临时救济措施。权利人无需等待耗时数月甚至数年的主诉程序判决,即可在极短时间内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裁定,迅速制止侵权行为。
申请临时禁令,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
依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中关于注册外观设计有效性推定的规定,已获注册的外观设计依法被推定为有效。本案中,客户的欧盟注册外观设计已获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基础稳固。
【条件二:侵权可能性较大】
判断标准为"知情用户"所产生的整体视觉印象。虽然侵权方列举了多处细节差异,但这些差异均属于非显著部位的细微区别,不影响整体视觉上的实质相似性。
【条件三:情况紧迫】
"紧迫性"是法院审查的重中之重。本案恰逢户外家具销售旺季,侵权产品通过大型零售平台快速扩散,对方明确拒绝停止侵权——法院据此认定紧迫性存在。
时效提醒:申请人须在知晓侵权事实后及时采取行动。本案中,客户从发现侵权到发出警告函、再到申请禁令,各环节衔接紧密,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权利人发现侵权后长时间不行动,法院可能认定"紧迫性"已丧失。
这条路径为什么值得参考?
复盘一:警告函是"前置程序"
在德国申请临时禁令前,先发警告函是实务惯例。本案中两次警告函不仅完成了法定前置义务,还让对方的态度"固定"——拒不停止侵权,这正是法院认定"紧迫性"的重要依据。
复盘二:管辖法院的选择决定效率
不同法院的程序差异很大——有的要求庭审,有的可书面裁决;有的处理周期长,有的效率极高。钱航律师与德国专利律师紧密合作,基于对欧盟各法院实务经验的了解,精准锁定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确保了"当日裁决"的速度。
复盘三:反驳要精准,不纠缠"细节差异"
外观设计侵权比对的核心是"整体视觉印象",而非逐一比对细节。面对对方列举的"侧架形状、横杆数量、后横杆高度"等差异点,全方团队没有陷入逐点争论,而是精准指出这些差异属于不易观察部位、细微偏移或惯常设计,不改变整体视觉印象——这一策略与法院的裁判思路高度契合。
复盘四:行动节奏要紧凑
从发现侵权到拿到禁令仅19天,每个环节衔接紧密。如果中间出现拖延,"紧迫性"可能被质疑。出海企业遭遇侵权后,时间窗口非常关键——越快行动,越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结语】
如果你的企业也在海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记住这三点:
1.发现侵权,立即行动
不要观望、不要拖延。从发现侵权到发出警告函的时间越短,法院认定"紧迫性"的把握越大。
2.外观设计侵权比对,看"整体"而非"细节"
对方列举十个"差异点"不代表就能脱罪。核心判断标准是"知情用户的整体视觉印象"。企业收集侵权证据时,应着重呈现整体视觉上的相似性,而非纠缠细节差异。
3.管辖法院的选择是战略性决策
不同法院程序效率差异巨大。专业团队的选择不是"就近",而是"就效率"——选对法院,可能省下数月等待时间。
遭遇海外知识产权侵权?
全方律师团队深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
从警告函到临时禁令,从谈判到主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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