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海外商标驳回 ≠ 案件结束!当中国企业的“金豹”商标在印尼遭遇在先“金宝JINBAO”商标“狙击”时,我们如何通过合理策略,在第30类核心商品上成功“突围”?本案揭示了在非中文国家进行商标近似判断的独特逻辑与制胜关键。
【案情简介】
2025年,省医药公司委托我们向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第30类“金豹及图”商标注册申请,经审理,引证在先注册的“金宝牌JINBAO及图”商标被驳回。经分析,我们认为双方商标在视觉、音调及概念层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商品项目也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建议客户积极复审。
商标对比:

【案件结果】
本案驳回复审申请现已审理完毕,裁定结果如下:复审成功。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经复审审理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题述第30类“金豹及图”在“茶、茶饮料”等重点商品上初步审定通过。


【案件拓展】
在一些非中文国家,审查员容易因“中文拼音相同”、商品项目同属一个大类而触发近似驳回,但其实相同的中文拼音可以对应很多不同词汇,其含义、音调、视觉等均存在巨大差异,且本案中,双方商标有着截然不同的图形部分,其整体外观存在明显差异;此外,同一大类的商品项目也并非“自动类似”,即便同属第30类,申请人重点商品“茶、茶饮料”等与在先商标商品“葡萄糖粉”在实际市场中也有明确区隔,我方巧妙利用这一点,通过强调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等差异性,强化了“不混淆”的结论,成功保住该商标在核心商品上的权益。
【结语】
海外商标驳回率虽高,但专业答辩却能扭转局面,遇到驳回时,别轻易放弃,策略往往比运气更重要。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果断的商业决策,能让看似不利的驳回局面瞬间翻盘。守住核心市场,就是最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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