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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须知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定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即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简称“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进行申请备案的手续(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它是启动海关主动保护模式的唯一途径。

二、主管机关
全国统一向海关总署申报备案,备案一经核准,各个口岸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三、可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主体资格——知识产权权利人
只有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保护对象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方式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介绍
为了更好的为进出口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信息服务,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开发使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202.127.48.151/applyrecord/,我们目前可以直接通过这一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文件,从而完成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有关“备案系统”的功能:
(1)查询备案信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无需进行用户注册,便可以通过该系统首页的“查询备案”直接查询已经海关总署核准的备案基本信息;
(2)提交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注册后,可以通过本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电子数据,并可以查询海关总署受理申请的日期、备案费到帐情况、海关总署的审核意见和核准备案日期和备案号等信息;
(3)备案信息自我管理: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系统修改、撤回本人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对本人名下的备案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排序、打印、输出等方式进行管理,及时发现需要变更或者续展备案的情况。申请人对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等通讯方式、被许可人名单等备案信息,可以通过系统自行修改,不必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
(二)“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一项权利,一份申请”,是指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是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号)。尽管商标国际注册登记是将所有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记载于一个注册登记证之内,但我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时是按照每一类商品单独出具的,所以商标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在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时,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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