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 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 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申请流程
1、 电子递交,当天收到申请号;
2、 专利检索:周期2年左右,收到“欧洲扩展检索报告”;
3、 实质审查:通常周期1-3年。
4、 实审意见答复期限:4个月(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2个月)
5、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收到授权通知后,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在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该国生效。欧洲专利在德国、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和英国自动生效。
6、 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20年;
7、 年费维持:从申请日起第3年起每年向欧专局缴费,在成员国生效并且欧洲专利局发出该年年费已缴纳后,向欧洲专利生效的成员国每年缴费。
欧洲专利局成员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