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用新型的申请对象 包括“利用自然规则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韩国是巴黎公约和 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韩国实用新型或通过PCT途径来指定并进入韩国国家阶段。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 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
(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 2)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 3)摘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韩文申请文件);
( 4)附图
( 5)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 审查流程:
1、 电子递交,当天收到申请号
2、 实质审查:周期约为18-24个月
3、 实审意见答复期限:2个月,可申请延期1个月,申请次数无限制
4、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年费维持:自授权日起第4年起,每年缴费 |